天眼查App显现,近来,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实行人,实行标的30万余元,相关案子为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被实行人还包含其父亲王卫星。
北青-北京头条记者查询链接中的一审断定书,其间载明,原告豪雅(北京)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称,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,在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造工程许可证的状况下,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,两边于2012年12月5日签定了《工程施工合同》。工程完工后,被告未安排检验且拖欠部分工程价款等。
法院查明后确认:两边签定的《工程施工合同》无效;王珞丹、王卫星连带付出原告豪雅公司工程款30万余元;豪雅公司返还王卫星交给的工程款10万元并付出王卫星工程修正费用8万余元等。该案二审维持原判。
10月22日晚上,王珞丹工作室发布“声明”回应此事称,工作室现已注意到关于“王珞丹被人民法院列为被实行人”的新闻,王珞丹亦是经过新闻才了解到此事,并在第一时间和家人了解状况后,做出声明称,该案子系一般民事纠纷,是豪雅公司因房子装饰存在多处严峻质量问题(比如多处漏水)等原因导致房子无法到达检验规范所造成的,不存在所谓拖欠“农民工”薪酬问题。且断定收效后,王先生(王珞丹女士的父亲)活跃联络豪雅公司洽谈处理,屡次联络未果。因豪雅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且列入失期被实行人,一向未能就债款实行的方法达到共同。
王先生(王珞丹女士的父亲)已先行依照收效裁判文书确认金额汇入法院账户,实行了应尽的责任。法院断定,两边互为债款联络。到现在,王珞丹女士及家人并未收到对方应付出的金钱,将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,保护本身权益。
王珞丹女士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实行裁定书,也并非网传已被归入失期被实行人。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
修改/白龙